問題詳情

三、甲僱請徵信社職員乙偷偷闖入丙宅,架設針孔攝影機,偷拍丙與丁(甲妻)的性愛過程。孰料,竟連丙、丁兩人謀殺甲未遂的談話一併錄下。試問法院在審理丙、丁是否構成通姦與殺人未遂等罪行的過程中,得否使用該竊錄內容作為證明丙、丁通姦與殺人未遂的證據?試依目前理論與實務的觀點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1958
統計:A(26),B(576),C(62),D(23),E(0)

用户評論

朱麗昱】評論

我終於知道要改正確的答案A:6-12歲C:民族精神D:公私立接受國家監督

PeiYi Li】評論

憲法第一百六十條所明訂:「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為配合「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實施而制定的〈國民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以及〈強迫入學條例〉第二條:「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以下稱適齡國民)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皆有違憲之嫌,惟因未有國民提出釋憲聲請而「推定合憲」而已。不過,現行國民中學階段,包括補習教育在內,皆予「免納學費」,仍得稱之為「國民基本教育」。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CL/096/CL-C-096-0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