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被告乙犯強制性交罪,於第一審判決後,法院未教示乙得請求原審辯護人提出上訴理由狀,乙亦於未經選任辯護人或指定辯護人的協助下,逕行提起上訴,並於上訴後未重新選任辯護人,在該案件第二審法院得以開始實體審理程序前,第二審法院是否應為被告另行指定辯護人,以協助被告提出其上訴之具體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2857
統計:A(1),B(27),C(4),D(10),E(0)
用户評論
【寫了再說】評論
請問D錯在哪???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