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7 著作人何時享有著作權?(A)著作完成時 (B)著作公開發表時 (C)完成登記時 (D)主管機關核准時

【評論內容】第 10 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並非我國民法上法律關係的主體?(A)法人‚(B)植物人ƒ(C)自然人„(D)複製人

【評論內容】

現在沒有真正的複製人,但是世上第一個複製生物-複製羊桃莉~~也是從母胎中出生的,難道就不能符合「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嗎?

個人疑惑的點!!

【評論主題】24 「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之法律性質為何?(A)行政計畫 (B)行政規則 (C)法規命令 (D)行政指導

【評論內容】

應該是 法規命令 須以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命名

所以 原則不屬於法規命令吧!

【評論主題】10. 已知在卡樂芙超市內購物總金額超過 190 元時, 購物總金額有打八折的優惠。安妮帶 200 元到卡樂芙超市買棒棒糖,若棒棒糖每根 9 元,則她最多可買多少根棒棒糖?(A) 22(B) 23(C

【評論內容】

200/0.8=250 因為只帶了200元,又因為超過190元可以打8折,所以安妮可以買到最多250元的棒棒糖

250/9=27.777 而一支棒棒糖9元,所以安妮最多可以買到27支

【評論主題】3. 計算 6x•(3 − 2x) 的結果,與下列哪一個式子相同? (A) −12x2 + 18x (B) −12x2 + 3 (C) 16x (D) 6x

【評論內容】6x • (3-2x)

=6x*3-6x*(-2x)

=18x -12x2

=-122+18x

【評論主題】31 下列之物中,何者不得沒收?(A)違禁物 (B)偽造之銀行券(C)竊取所得之皮包 (D)偽造貨幣所用之石膏模型

【評論內容】

依刑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之物沒收之:(一)違禁物:法令禁止私人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行使之物,如爆裂物、軍用槍砲、鴉片、嗎啡及其代用品,或偽造、變造之通用幣券等。此係為維護社會之安寧秩序與善良風俗,違禁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一律沒收之。(二)供犯罪所用或供犯罪預備之物:例如用以殺人之刀,準備用來毒人之毒藥。此以屬於犯人所有者為限,始得沒收。所以倘該物之所有權已移轉於他人,即非屬犯人所有,不得宣告沒收。(三)因犯罪所得之物:因犯罪所得之物,須屬於犯人所有,或刑法分則有沒收之特別規定者始得宣告沒收。所以犯罪所得之贓物屬被害人所有,自不得以其為犯罪所得之物而宣告沒收。

【評論主題】2.已知x ,計算 之值? (A)8(B)14(C)18(D)24.

【評論內容】

(x+1/x)^2=4^2

x^2+2+1/x^2=16

x^2+1/x^2=14

【評論主題】7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解釋,警察實施臨檢,影響人民下列何種基本權利?(A)遷徙自由 (B)秘密通訊自由 (C)財產權 (D)生存權

【評論內容】

釋字535號解釋文(節錄):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評論主題】27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應由法律定之者,不包括下列那一項?(A)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B)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C)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D)關於各單位之組織者

【評論內容】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評論主題】401.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之規定,下列用語之定義,何者正確? (A)所稱「噪音」 ,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測量 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B)所稱

【評論內容】第11條(噪音之意義)  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評論主題】五、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題組】Management Strategy Evaluation(MSE)

【評論內容】第 287 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普通傷害罪)、第二百八十一條(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傳染花柳病痲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n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7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應由法律定之者,不包括下列那一項?(A)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B)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C)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D)關於各單位之組織者

【評論內容】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評論主題】401.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之規定,下列用語之定義,何者正確? (A)所稱「噪音」 ,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測量 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B)所稱

【評論內容】第11條(噪音之意義)  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評論主題】五、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題組】Management Strategy Evaluation(MSE)

【評論內容】第 287 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普通傷害罪)、第二百八十一條(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傳染花柳病痲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n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8的平方根是±4。(A)O(B)X

【評論內容】

√8 = ±2√2

【評論主題】24 「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之法律性質為何?(A)行政計畫 (B)行政規則 (C)法規命令 (D)行政指導

【評論內容】

應該是 法規命令 須以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命名

所以 原則不屬於法規命令吧!

【評論主題】10. 已知在卡樂芙超市內購物總金額超過 190 元時, 購物總金額有打八折的優惠。安妮帶 200 元到卡樂芙超市買棒棒糖,若棒棒糖每根 9 元,則她最多可買多少根棒棒糖?(A) 22(B) 23(C

【評論內容】

200/0.8=250 因為只帶了200元,又因為超過190元可以打8折,所以安妮可以買到最多250元的棒棒糖

250/9=27.777 而一支棒棒糖9元,所以安妮最多可以買到27支

【評論主題】3. 計算 6x•(3 − 2x) 的結果,與下列哪一個式子相同? (A) −12x2 + 18x (B) −12x2 + 3 (C) 16x (D) 6x

【評論內容】6x • (3-2x)

=6x*3-6x*(-2x)

=18x -12x2

=-122+18x

【評論主題】31 下列之物中,何者不得沒收?(A)違禁物 (B)偽造之銀行券(C)竊取所得之皮包 (D)偽造貨幣所用之石膏模型

【評論內容】

依刑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之物沒收之:(一)違禁物:法令禁止私人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行使之物,如爆裂物、軍用槍砲、鴉片、嗎啡及其代用品,或偽造、變造之通用幣券等。此係為維護社會之安寧秩序與善良風俗,違禁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一律沒收之。(二)供犯罪所用或供犯罪預備之物:例如用以殺人之刀,準備用來毒人之毒藥。此以屬於犯人所有者為限,始得沒收。所以倘該物之所有權已移轉於他人,即非屬犯人所有,不得宣告沒收。(三)因犯罪所得之物:因犯罪所得之物,須屬於犯人所有,或刑法分則有沒收之特別規定者始得宣告沒收。所以犯罪所得之贓物屬被害人所有,自不得以其為犯罪所得之物而宣告沒收。

【評論主題】42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對於人民特別犧牲之救濟,下述何者正確?(A)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損害賠償 (B)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警察機關得減免其金額 (C)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

【評論內容】第 31 條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A)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B)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C)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

五年者,不得為之。(D)

【評論主題】2.已知x ,計算 之值? (A)8(B)14(C)18(D)24.

【評論內容】

(x+1/x)^2=4^2

x^2+2+1/x^2=16

x^2+1/x^2=14

【評論主題】21 下列官員的任命,何者不須取得立法院的同意?(A)監察院審計長 (B)司法院院長 (C)總統府秘書長 (D)監察院院長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規定:「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評論主題】45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由何單位定之?(A)內政部 (B)刑事警察局 (C)縣市警察局 (D)法務部

【評論內容】

警械使用條例第13條第2項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由內政部訂之。

【評論主題】7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解釋,警察實施臨檢,影響人民下列何種基本權利?(A)遷徙自由 (B)秘密通訊自由 (C)財產權 (D)生存權

【評論內容】

釋字535號解釋文(節錄):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評論主題】10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下列關於救濟之敘述,何者正確?(A)警察行使職權時,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當場不得表示異議,僅得事後提出申復 (B)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益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益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為法或不當情事,致損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1條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之友損失後,二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不得為之。

【評論主題】5 下列何者非總統聘任之總統府人員?(A)國策顧問 (B)戰略顧問 (C)資政 (D)國政顧問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15  總統府置資政、國策顧問,由總統遴聘之,均為無給職,聘其不得逾越總統任期,對於國家大計,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

§16  總統府置戰略顧問十五人,上將,由總統任命之,對於戰略及有關國防是向,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

【評論主題】1762在古代神權時代,法律與宗教間的關係經常是:(A)相互排斥 (B)無關 (C)合一 (D)中立

【評論內容】

神權政治是以宗教信仰作為政治的主導的政治體制。

【評論主題】2672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何一機關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彈劾案?(A)司法院 (B)監察院 (C)立法院 (D)考試院

【評論內容】第 7 條III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評論主題】17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下列何者不是警察得進入人民住宅或建築物之法定事由?(A)人民生命遇有迫切危害 (B)人民名譽遇有迫切危害(C)人民身體遇有迫切危害 (D)人民財產遇有迫切危害

【評論內容】第 26 條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評論主題】27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應由法律定之者,不包括下列那一項?(A)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B)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C)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D)關於各單位之組織者

【評論內容】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評論主題】401.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之規定,下列用語之定義,何者正確? (A)所稱「噪音」 ,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測量 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B)所稱

【評論內容】第11條(噪音之意義)  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評論主題】五、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題組】Management Strategy Evaluation(MSE)

【評論內容】第 287 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普通傷害罪)、第二百八十一條(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傳染花柳病痲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n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五、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題組】Management Strategy Evaluation(MSE)

【評論內容】第 287 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普通傷害罪)、第二百八十一條(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傳染花柳病痲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n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39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之處罰,自裁處確定之日起,下列何者須逾6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A)停止營業 (B)罰鍰(C)沒入(D)勒令歇業

【評論內容】

第32條第1項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六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並非我國民法上法律關係的主體?(A)法人‚(B)植物人ƒ(C)自然人„(D)複製人

【評論內容】

現在沒有真正的複製人,但是世上第一個複製生物-複製羊桃莉~~也是從母胎中出生的,難道就不能符合「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嗎?

個人疑惑的點!!

【評論主題】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各級政府在編列預算時,下列經費何者應最優先編列?(A)科學經費(B)國防經費(C)文化經費(D)國民教育經費。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 第10條 X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評論主題】27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應由法律定之者,不包括下列那一項?(A)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B)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C)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D)關於各單位之組織者

【評論內容】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評論主題】310.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械之使用時機由行政院另定之 (B)警械非經內政部之許可,不得使用 (C)使用警械時,不得傷及相對人 (D)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評論內容】

A)警械之使用時機,在警械使用條例有規定,應為立法院規定

B)警察依現場狀況判斷得使用警械

C)都使用警械了,還不得傷及相對人,就不要使用了,應該是不得傷及第3人,勿傷及性命及致命部位(第8條、第9條)

【評論主題】44.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員非法使用警械,於何種責任條件下,各級政府向行為人求償? (A)僅限於故意時。 (B)僅限於重大過失時。 (C)僅限於故意或重大過失時。 (D)不論故意或過失,均得求償。

【評論內容】

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2項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項其求償。

【評論主題】216.民間巡守人員經主管機關許可,得持有下列何種警械? (A)警槍 (B)電氣警棍 (C)瓦斯槍 (D)警銬

【評論內容】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僱(任)用警衛、保全人員、巡守人員或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之機關、機構、學校、公司、行號、工廠、民間守望相助組織,得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購置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其設有分支機構者,應由各該分支機構向直轄市、縣(市n)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申請單位證明文件。三、許可廠商產品中文說明書。四、申請購置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加附使用人在職證明文件及照片三張。

【評論主題】401.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之規定,下列用語之定義,何者正確? (A)所稱「噪音」 ,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測量 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B)所稱

【評論內容】第11條(噪音之意義)  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評論主題】336.下列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何者依法「不」罰? (A)滿七十歲人 (B)未滿十八歲人 (C)瘖啞人 (D)心神喪失人。

【評論內容】

第8條第1項

左列各款之人行為,不罰:

一、未滿十四歲人。

二、心神喪失人。

【評論主題】014.各國駐華使館之週邊範圍得由下列何者劃定為禁制區? (A)行政院 (B)內政部 (C)國防部 (D)外交部。

【評論內容】

集會遊行法第6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評論主題】74.下列何者非行政執行之類型? (A)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B)行為、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 (C)即時強制 (D)課處罰鍰。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2條

本法所稱行政執行,只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

【評論主題】13.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多少小時? (A)2 (B)3 (C)4 (D)6

【評論內容】

管束是第19條

針對瘋、醉、自殺、鬥毆,得為管束,管束時間不得逾24hr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者為行政執行法所定即時強制之用語? (A)留置 (B)管收 (C)拘提 (D)管束。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36條第2項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務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評論主題】15.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 得採取下列之何種必要措施? (A)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B)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 編號等 (

【評論內容】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評論主題】12.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何 時為之? (A)營業時間 (B)日出後日落前 (C)日落後日出前 (D)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

【評論內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3項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評論主題】10.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何方法為之? (A)蒐集資料 (B)直接強制 (C)引誘、教唆人民犯罪 (D)限制使用

【評論內容】第 3 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評論主題】8.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如何?下列何者為 非? (A)著制服 (B)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C)不需告知事由 3 (D)需告知事由

【評論內容】第 4 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評論主題】五、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題組】Management Strategy Evaluation(MSE)

【評論內容】第 287 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普通傷害罪)、第二百八十一條(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傳染花柳病痲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n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二、問答題(60%)1、死結發生有哪四個條件?( 10%)

【評論內容】

憲法第8條

【評論主題】II. 文意選填 (請從 A ~ J 中選出適合的選項填入空格中) (10%) Misunderstood geniuses build a life around the notion that t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X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

                   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第 4 條VII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

                   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

                   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評論主題】【題組】 ⑶資料探勘(Data Mining)

【評論內容】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評論主題】二、美國學者 R. S. Taylor 將讀者之資訊需求區分為四種層次:內藏(Visceral)、意識化(Conscious)、正式(Formalized)及妥協(Comprised)之資訊需求。請先

【評論內容】

警執法第23條第1項第3款:扣留期間於六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且不在合於扣留之要件。

【評論主題】【題組】 ⑵若該 op amp 的 μ = 2 × 10 4 V / V , Rid = 200 kΩ , ro = 2 kΩ ,求此電路的輸入電阻 Rif ,輸出電阻 Rof ,及電壓增益V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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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0條第五項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評論主題】⑷多階換流器(Multilevel Inverter)之優點為何?(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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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規細辦綱標準

程則則法要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