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據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合法使用警械,因致下列何者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A) 相對人
(B)責任人
(C)第三人
(D)代理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1938
統計:A(59),B(3),C(52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黃資博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一項明文第三人

【用戶】泡泡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題目說警察「合法」使用警械,代表相對人有不法之情事,所以相對人不能請求

【用戶】g1236916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使用警械致人傷亡之醫療費、喪葬費、慰撫金、補償金之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