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土豆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依管制物品管製品項及管制方式第二項,一次私運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而未經主管機關公告準許輸入之海關進口稅則第一章至第八章所列之物品、稻米、稻米粉、花生、茶葉或種子(球),其完稅價格總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外幣按緝獲時之財政部關稅總局公告賣出匯率折算)或重量超過一千公斤者。
【用戶】Rohmer Li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為何越南、泰國不適用懲治走私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