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阻卻違法事由,何者刑法未明文規定?
(A)正當防衛
(B)依法令之行為
(C)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D)得被害人承諾之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5719
統計:A(46),B(30),C(92),D(292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法中止未遂(刑法27條)、刑法、刑法適用之原則

用户評論

【用戶】想想美麗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超法規阻卻違法的一般要件: I、被害者承諾之行為:甲乙打賭,打賭輸的人,被打兩巴掌。 II、推定承諾之行為:甲一家四口瓦斯中毒,乙破門而入救甲全家。 III、義務之衝突。 IV、安樂死。出處:http://maybird.pixnet.net/blog/post/29270243-%E9%98%BB%E5%8D%BB%E9%81%95%E6%B3%95%E3%80%81%E8%B6%85%E6%B3%95%E8%A6%8F%E9%98%BB%E5%8D%BB%E9%81%95%E6%B3%95

【用戶】最後階段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Sorry,我把我的筆記全貼上了,才讓你會錯意,我重整理一下吧。第 275 條(加工自殺罪)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你所舉的例子並不是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所謂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指的是『無罪』(阻卻了),請看上面黃色部份,他還是『有』刑責的。希望能幫到你,加油^^

【用戶】win w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謝謝你的解答,我大概了解了。感謝!

【用戶】泡泡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現在安樂死能夠阻卻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