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以下有關本項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將他人遺忘在自己家中之物品,據為己有,構成竊盜罪
(B)竊取刑法禁止私人持有之毒品,構成竊盜罪
(C)下雨天誤認在店家門口之他人雨傘為自己的雨傘而取走,構成竊盜罪
(D)隨手拿起別人的筆,於使用後再行歸還,構成竊盜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9268
統計:A(687),B(3682),C(403),D(34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法中止未遂(刑法27條)、刑法、刑法適用之原則

用户評論

Quarz Lin】評論

(A)侵占罪(C)誤認他人之物為己有者因缺少故意的內容和非法佔有的意圖,不成立盜竊罪(D)無據為己有之主觀意思

(已上榜)歡迎加入本讀書會】評論

破題--概念解析竊盜:移動而不法所有侵占:不移動而不法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