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729 條稱終身定期金契約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自己或他方或第三人生存期內,定期以金錢給付他方或第三人之契約。第 730 條終身定期金契約之訂立,應以書面為之。
【用戶】wbiakwx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要式契約」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仍須依一定方式始能成立或生效的契約;而契約不須依一定方式就能成立或生效者,則稱為「不要式契約」。原則上契約以不要式契約為原則,要式契約為例外。所謂要式契約的履行方式有法定和約定之分,法定要式契約通常是以「書面」及「公開儀式」為履行方式,例如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的移轉、設定或變更的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參見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不動產的移轉或設定,應以「書面」為之(參見民法第七百十條);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的證人(參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另外一般約定要式契約中所約定的方式有以書面為之、證人簽章或須經公證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