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樺】評論
.指示證券者,謂指示他人將金錢、有價證券或其他代替物給付第三人之證券。是說此種證券債權於證券上指定債權人或附加「或其指定人」字樣,也就是說將此債權歸屬於債權人或債權人指定之人。例如已經寫明抬頭之支票
【wbiakwx】評論
民法710條指示證券:指示別人金錢或有價證券給付給別人,而不是用自已。自付證券:用自已的金錢或有有價證券給付給別人。我是這樣想~~~
【ursula_tsai】評論
證券由發行人自為給付者為自付證券;由發行人委託他人給付者為委託證券。我民法上之無記名證券,不僅不記載特定權利人,且限於發行人自為給付,故為自付證券。出處:中華百科全書 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_media/main.asp?id=7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