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再說】評論
刑法法條271~363為個人法益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B)頇三人以上共同犯之者,方構成本罪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D)頇對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淩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C)頇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mong1009】評論
答案應該C較正確 222條分配再社會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