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Kai】評論
應 cd掰 ab之間選b
【香牛牛】評論
延伸學習供參考行政程序法93條中所謂附款有五項,如下: 一、期限。 二、條件。 三、負擔。 四、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 五、保留負擔事後附加或變更。其中有附條件和附負擔的附款!附條件又分為: (一)附停止條件 (二)附解除條件 (一)附停止條件:行政處分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EX:有消防設備始得營業。n(二)附解除條件:行政處分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EX:工程完成80%時外籍勞工須予以資遣&遣返。 Q1.那麼附負擔是什麼意思? 就負擔而言,其乃是屬於獨立形成之行政處分,但僅是依附在該授益處分之上。 例如:准許外國人居留,但不得在台就業之限制。 其准許外國人居留本已是對該外國人之授益處分,然卻後面又增添了不得在台就業之負擔處分。 若該...
【寫了再說】評論
不要搞得那麼文謅謅簡單解釋就是條件分為1. 停止條件 : 你如果考上公務員就送你一台汽車!! 把汽車想成=授益處分 達到目標就給你授益處分 2. 解除條件 : 在申請示威遊行案件,警察機關許可之,但條件是一有暴力事件產生,許可立即失效。 機關給申請許可=授益處分 先給你授益處分,如果你惹事就受停止遊行 負擔,獨立行政處分, 例如:准許外國人居留,但不得在台就業之限制。 這樣看法條應該比較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