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勳】評論
不以[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指[物]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f46791957】評論
不以「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違法條件,當然是指「物」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依據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 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3 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Cheng-zu Zou】評論
如果要重大過失的情形是委託行使公權力或是一般公務人員有求償權會用到而已
【山花】評論
公有公共設施不問管理之機關或公務員有無過失,是否已盡善良管理之責,均不得作為免則責之理由。(無過失主義)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公有公共設施不問管理之機關或公務員有無過失,是否已盡善良管理之責,均不得作為免則責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