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評論
【僅個人見解,有誤請指正!!!】應該是有放火和毀損的直接故意,殺人的間接故意然後依55條想像競合之規定,從一重處斷→271條殺人罪
【寫了再說】評論
法條好像沒有 放火致死罪和準放火致死罪 173~176只有 現供人使用/現非供人使用致生公共危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