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anisme】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31條(損失補償)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白白】評論
聲明異議 : 當場請求補償 : 事後 請問這樣理解對嗎?
【寫了再說】評論
依法=合法=補償違法=賠償
【新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