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育銘】評論
A也是對的 主持可交給代理人執行
【陳耀乙】評論
在場主持及維持秩序之代理人只是第二個義務主體,第一個義務主體(負責人)並未消滅。
【Summerbaby Ha】評論
A也是對的阿 不是應改成得嗎
【骨頭(警 上榜)】評論
集會遊行法回樓上 A選項沒有問題啊 不需要改答案第18條.....看完整詳解
【ChengHsing Li】評論
D選項第22條第二項宣布中止或結束後之行為,應由行為人負責。但參加人未解散者,負責人應負疏導勸離之責。
【骨頭(行政警特上榜)】評論
集會遊行法回樓上 A選項沒有問題啊 不需要改答案第18條.....看完整詳解
【勿打擾(警察法規記憶法課程】評論
D選項第22條第二項宣布中止或結束後之行為,應由行為人負責。但參加人未解散者,負責人應負疏導勸離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