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侍】評論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33條(危險物品之扣留)
【茹】評論
集會遊行法第 33 條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物品,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得扣留並依法處理。
【NikiLau】評論
扣押是刑事訴送法
【a8888】評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23集會遊行法 第 23 條 (扣留危險物)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及參加人均不得攜帶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之物品。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33集會遊行法 第 33 條 (扣留危險物)第23條規定之物品,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得扣留並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