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spring】評論
20-1
【susanisme】評論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 模擬槍之輸入,應先取得內政部警政署之同意文件。
【a8888】評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7&flno=20-1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20-1 條I.具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為模擬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禁。II.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前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250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併命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經警察機關許可,且列冊以備稽核者,不在此限。III.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1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鍰。IV.改造第1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鍰。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