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機關對地方法院簡易庭所為之裁定不服,應如何行使救濟?
(A)向同地方法院之簡易庭聲明異議
(B)向同地方法院之簡易庭提起抗告
(C)向同地方法院之刑事庭提起抗告
(D)向同地方法院之普通庭提起抗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1774
統計:A(33),B(94),C(1),D(616),E(0)

用户評論

誠誠】評論

忘記的可以參考社維法救濟章節提起聲明異議1.主體:被處罰人2.提起救濟的原因:不服警察機關的處分3.方式:以書狀方式,敘明理由,經由原處分機關向簡易庭抗告1.主體:被處罰人2.提起救濟的原因:對於社維法第45條以外案件(就是要送給法院裁處的),對法院簡易庭的裁定不服方式:以書狀方式,敘明理由,向同法院普通庭

守住你就好:)】評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8條(抗告)  受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