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群凱】評論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努力的波麗士】評論
合法使用警械只補償第三人損失
【susanisme】評論
警械使用條例 第11條(使用警械致人傷亡之醫療費、喪葬費、慰撫金、補償金之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陳畯原】評論
衝撞交通錐難道不會撞上警察?不會撞上路過的人車?一堆衝撞路檢點被警察開槍的新聞,如果不符合法規的話那些警察最好會開槍,更何況衝撞路檢點哪裡不符合 警械使用條例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這款的規範。上面幾個覺得不符規定的,等你們考上警察遇到衝撞路檢點的人,你們就站在旁邊看著他離開,在拿著無線電呼叫支援吧!
【陳】評論
第11 條 (依法使用警械致人傷亡之醫療費、喪葬費、慰撫金、補償金之規定)I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合法使用警械)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僅限於對第三人之損失補償)II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違法使用警械)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不限於第三人,任何人生、身、財受損皆需補償賠償)III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a8888】評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4警械使用條例 第 4 條I.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七、有前條第1款、第2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II.前項情...
【陳氏】評論
第11 條 (依法使用警械致人傷亡之醫療費、喪葬費、慰撫金、補償金之規定)I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合法使用警械)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僅限於對第三人之損失補償)II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違法使用警械)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不限於第三人,任何人生、身、財受損皆需補償賠償)III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面巴】評論
這題應該要是A甚至C的酒駕拒測逃逸甚至臨檢根本不得使用警械,又非是衝撞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