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義務人對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並得有下列何種救濟作為?
(A)表示異議
(B)提出複審
(C)提出申復
(D)重新審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9853
統計:A(535),B(1),C(9),D(1),E(0)
用户評論
【susanisme】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9條(異議)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