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執行完畢,六個月內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得加重處罰
(B)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人,於其行為未被發覺以前自首而受裁處者,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C)拘留或罰鍰之加重或減輕,得加至或減至本罰之二分之一
(D)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者,其為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5339
統計:A(334),B(37),C(45),D(86),E(0)
用户評論
【寫了再說】評論
第26條(加重處罰之行為) 經依本法處罰執行完畢,三個月內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得加重處罰。
【別柏賢(被開販售請告知)】評論
補充樓上並做個整理社會秩序維護法§31違反本法行為,逾2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社會秩序維護法追究時效:2個月執行時效: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3個月 拘留、勒令歇業→6個月這是很常考的考點喔
【岩田光夫】評論
社維法<===刑法社維法 :累犯=3月內再犯=得加重刑法 :累犯=5年內再故意=加重本刑至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