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今天沒吃藥感覺萌萌噠!】評論
美國(總統制):行政權在總統手上,內閣負責立法英國(內閣制):行政權在內閣(國會)手上,所以內閣下台還可以回國會當議員
【Joyce Yo Yo】評論
一、內閣制的特徵是:1.總統或國王是國家虛位元首,不是最高行政首長。國家政策由內閣制定,內閣總理或首相由總統或國王任命,但須以議會的信任為標準。部會首長或閣員表面上由國家元首任免,實際上由總理或首相任免。2.總統或國王公布法律須經總理或首相及部會首長副署。內閣對議會負責,不對國家元首負責。3.國家元首表面上具有 解散議會之權,實際上此權係在總理或首相。議會對內閣有不信任投票權。 二、總統制的特徵是:1.總統既為國家元首,亦為最高行政首長。國家政策由總統制定,部會首長由總統任免。2.總統公布法律無需部會首長副署,部會首長為總統之幕僚,奉命執行政策。3.總統不對國會負責,而對全民負責。總統不得解散國會,國會也不得使總統去職。總統對國會有覆議權。
【敏兒】評論
所謂『總統制』(presidentialism),是指總統由民選(間接選舉或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固定,身兼行政大權,而且除非遭受彈劾或主動請辭,不因國會不信任而去職的制度。在此一制度之下,行政、 司法、立法三權之間,各有清晰執掌,彼此制衡。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獨立,不相統屬。其優點是總統任期固定,不因政爭而去職(但偶有例外),行政權不受立法權宰制,可使總統充分發揮行政效能。其缺點則係總統全力極大,容易導致獨裁,甚至使憲政秩序受到摧殘。另一方面,如果國會和總統分屬不同黨派,國會也可以經常運用制衡機制,阻擾行政權運作,造成『跛腳總統』,導致政府效能低落。但又因總統任期固定,無法以『倒閣』或『解散國會』方式逕行改選,重新訴諸民意,以解決僵局,因此其彈性較不如議會內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