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Ula B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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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傳統觀點將財產稅視為貨物稅,以部分均衡模型分析:1.土地:土地之供給數量固定,即供給彈性為零,對土地課稅時無法轉嫁,所有稅負由地主負擔,高所得者可能擁有之土地較多,所以土地稅具累進稅性質2.房屋:房屋之供給較土地具有彈性,所以對房屋課稅,其稅負可能會轉嫁,將使房屋價格上漲.低所得家庭消費此種財貨在其預算中所占比例較高,而高所得家庭則比例較低,故房屋稅具有累退性質(1)房屋可出租時:對資本所有者而言,其將資金投資於房屋若對房屋,課稅,其利潤會減少,其資金將會轉向其他投資管道,則房屋存量減少,使得房租或房價上漲,此時,即將房屋稅轉嫁給需求較無彈性的租屋者(2)房屋僅供自用者:課徵房屋稅,形同直間稅,因此無法轉嫁 財產稅的傳統觀點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