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獵犬】評論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779萬元
【Shen Lin】評論
◆ 遺產稅免稅額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 700 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二、依財政部 94 年 12 月 14 日台財稅字第 09404587540 號公告,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 95 年 1 月 1 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 779 萬元。三、另依 98 年 1 月 21 日總統令公布之修正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 98 年 1 月 23 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 1,200 萬元。
【飄飄】評論
樓上有誤,第 1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