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違憲審查,或稱合憲性審查,是指基於權力制衡原則,由釋憲機關判斷命令、法律或者規章制度是否符合憲法。對於個人行為的司法審查屬於傳統司法權,而違憲審查則起源於美國,在20世紀普遍發展起來的維護憲法機制。特設司法機關由憲法法院或專門的違憲審查機構針對法令及個案進行審查,如德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泰國(泰國憲法法院)。蓋因一般大陸法系國家,除普通法院之外,尚有行政法院,故特設司法機構統一審理。根據中華民國憲法,進行違憲審查的機關是司法院大法官,並且採用集中審查制度,也就是大法官壟斷了進行違憲審查而宣告法律無效的權力,下級法院法官並不能自行直接將法律宣告為違憲而無效,但可向司法...
【Kelly】評論
關於大法官釋憲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違憲審查,或稱合憲性審查,是指基於權力制衡原則,由釋憲機關判斷命令、法律或者規章制度是否符合憲法。對於個人行為的司法審查屬於傳統司法權,而違憲審查則起源於美國,在20世紀普遍發展起來的維護憲法機制。特設司法機關由憲法法院或專門的違憲審查機構針對法令及個案進行審查,如德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泰國(泰國憲法法院)。蓋因一般大陸法系國家,除普通法院之外,尚有行政法院,故特設司法機構統一審理。根據中華民國憲法,進行違憲審查的機關是司法院大法官,並且採用集中審查制度,也就是大法官壟斷了進行違憲審查而宣告法律無效的權力,下級法院法官並不能自行直接將法律宣告為違憲而無效,但可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