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請依序回答下列個案之會計處理:(各子題獨立作答)
【題組】 ⑴正勝公司:  1.為因應認股權證持有人行使認股權,於 96 年 12 月中以每股$34 買回該公司流通在外之普通股股票 100,000 股; 2. 97 年 8 月 1 日認股權證持有人持認股權證以每股$35 價格認購普通股 100,000股,該公司以庫藏股票交付,當時該認股權證帳列金額為$360,000。 請問:正勝公司 97 年 8 月 1 日應作的分錄為何?(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0988
統計:A(13),B(23),C(1376),D(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任用、公務人員消極任用資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消極任用資格及相關處理程序

用户評論

【用戶】janice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選的答案跳掉了-.-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49.下列何種情況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A)曾受禁治產宣告已撤銷者 (B)曾褫奪公權已復權者 (C)曾服公務確定有貪污行為者 (D)曾有雙重國籍,現僅有本國國籍者修改成為49.下列何種情況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A)曾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已撤銷者 (B)曾褫奪公權已復權者 (C)曾服公務確定有貪污行為者 (D)曾有雙重國籍,現僅有本國國籍者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8條 (公務人員之消極資格)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六、依法停止任用。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九款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