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mail】評論
第 306 條刑事訴訟法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張工藤】評論
微罪可不到庭,法院逕行判決……有期徒刑以上,拘提到案嗎@@?
【carchunmoon】評論
「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liyuying0820】評論
如果是被告二審不到庭,也可以直接判(不限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