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99 號解釋,下列何者非具憲法上本質重要性,而得透過修憲方式予以修改之?
(A)民主國原則
(B)共和國原則
(C)權力分立原則
(D)中央政府政治體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1833
統計:A(111),B(198),C(288),D(406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NO.499、擬制.準用.解釋.推定、釋字第 499 號
用户評論
【用戶】Fa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拐個彎~考修改憲法不能動的規範本質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中央政府政治體制:內閣/總統/混合,可以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