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99 號解釋,下列何者非具憲法上本質重要性,而得透過修憲方式予以修改之?
(A)民主國原則
(B)共和國原則
(C)權力分立原則
(D)中央政府政治體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1833
統計:A(111),B(198),C(288),D(406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NO.499、擬制.準用.解釋.推定、釋字第 499 號

用户評論

【用戶】Don Hang W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 499 號

【用戶】Fa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拐個彎~考修改憲法不能動的規範本質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中央政府政治體制:內閣/總統/混合,可以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