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咕溜】評論
2006年12月12日台灣立法院通過管碧玲委員提出的《教育基本法》修正案,台灣將禁止學校有任何形式的體罰,成為世界上第109個禁止校園體罰的國家。2006年12月27日,台灣總統發布的《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