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ao-guang Wu】評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1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
【柒子森】評論
噢 多謝!
【朙修】評論
請為展延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