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D)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羊羊】評論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2條內容回到第2條規定:所謂「眷屬」,A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B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20歲且無職業,或年滿20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D在同法第18條,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