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 Jeffrey】評論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40-1條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答案應是C許可制,如果是報備制,只要報備就可以來台從事業務,那管制未免也太糟了。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