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隻隻】評論
第 21 條中華郵政公司得於道路、住宅、商場、工廠、機關、學校、公私團體及其他公眾出入處所,設置收受郵件專用器具,以收取郵件,並應得其所有權人或其管理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
【Yu Chun Hsu】評論
地役權人 ? 這是什麼人?
【Howyun Wu】評論
何謂〝地役權〞?回答者:阿Ben ( 初學者 5 級 )回答時間:2005-05-28 00:40:16[ 檢舉 ]民法第八百五十一條規定,「稱地役權者,謂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之權。」 白話一點講,就是自己的土地有需要利用他人土地來增加價值之需要時,所設定的權利。這個時候受方便或是利益的土地,稱之為需役地,所利用知他人土地則稱之為供役地。至於所稱的「便宜」之用,指的是需役地在利用上的方便利益,而這種利益並不以有財產上之價值的方便利益為限,精神上的利益也是可以。例如為了需役地的美觀舒適而設定遠眺地役權(使需役地的景觀可以較為寬廣),此時供役地的所有人並不用積極的為一定作為的義務,只要消息的負不為一定利用或是容忍地役權人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