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芃儒】評論
105年1月1日勞動基準法已通過修法更改為每週工時為每週工時不超過40小時,換言之每兩週工時不超過80小時
【ej8 je8】評論
謝謝陳芃儒 給我們新的資訊,謝謝您
【虛華】評論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另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https://www.mol.gov.tw/topic/3066/5837/19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