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力給他錯下去】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55條,第56條參照可得知第55條(直轄市長任期;副市長、秘書長及一級主管之任免)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