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於民國 104 年修訂的「社會救助法」中,規定低收入戶成員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增加生活扶助補助,下列何者錯誤?
(A)年滿 65 歲
(B)懷胎滿 3 個月
(C)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D)受監護宣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
統計:A(33),B(83),C(22),D(462),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觀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 12 條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一、年滿六十五歲。二、懷胎滿三個月。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Kaoly Ya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不一定受監護宣告

【用戶】jane510510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 12 條n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n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n一、年滿六十五歲。n二、懷胎滿三個月。n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n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修正最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