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未經許可於捷運系統站區販售商品,應處多少罰鍰?
(A)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B)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鍰
(C)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鍰
(D)10,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6),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侯明忠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50條(罰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

【用戶】侯明忠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50條(罰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