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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第 35 條 藥事人員應確認處方的合法性、完整性與處方期限有效性。 前項確認處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病患的姓名、年齡、性別、診斷。 二、處方醫師姓名、執業執照或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號碼及簽名或蓋章,醫療院所名稱地址、電話。 三、藥品之名稱、劑型、單位含量。 四、藥品數量。五、劑量與用藥指示。 六、開立處方日期。七、連續處方指示,包括連續處方的調劑次數及時間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