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性騷擾防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事業單位僱用受僱者 20 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B)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應自申訴人提出起 3 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並通知當事人
(C)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6 條至第 28 條所規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有性騷擾行為或違反各該規定之行為時起,20 年間不行使則消滅
(D)受僱者或求職者因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0628
統計:A(26),B(36),C(18),D(366),E(0)

用户評論

【用戶】張洺慈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5救濟及申訴程序第27條(性騷擾之損害賠償責任)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第30條(損害賠償請求權)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性騷擾行為或違反各該規定之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第...

【用戶】張洺慈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 3性騷擾之防治第13條(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用戶】小銀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B性別工作平等法並沒有規定結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