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 依據文書處理手冊,有關公文處理的時限基準,速件是幾日?(A) 1 日 (B) 2 日 (C) 3 日 (D) 5 日

【評論內容】1文書處理-9文書流程管理-各類公文之處理時限

【評論主題】11 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規定,勞工在 1 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曠工達多少日之情形時,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其契約:(A) 3 日 (B)4 日 (C)5 日 (D)6 日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2勞動契約第12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評論主題】36 勞動部於民國 103 年 2 月成立,下列何者非其下所設之次級機關?(A)職業安全衛生署 (B)勞動力發展署 (C)職工福利金委員會 (D)勞工保險局

【評論內容】勞動部組織法5條(次級機關及其業務)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評論主題】36 勞動部於民國 103 年 2 月成立,下列何者非其下所設之次級機關?(A)職業安全衛生署 (B)勞動力發展署 (C)職工福利金委員會 (D)勞工保險局

【評論內容】勞動部組織法5條(次級機關及其業務)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評論主題】4 下列對於使用公文夾應注意事項之敘述,何者符合文書處理手冊的規定?(A)速件的公文,使用紅色公文夾(B)公文夾之正面標明承辦人員之職等(C)文書之陳核、會簽(核)、陳判等過程中,得視情況使用公文夾(

【評論內容】

公文夾應注意事項

1公文夾區分,各機關視實際需要自行訂定~

A最速件~紅色

B速件~藍色

C普通件~白色

D機密件~黃色或特製機密件袋

2公文夾正面標示~承辦人員單位

3文書陳核,陳辦過程中~應使用公文夾,並以公文顏色做機關內部傳送速度之區分

4公文夾用較厚且較堅韌之紙張印製,機密件公文應用特製機密件袋

【評論主題】4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幾日起發生效力?(A) 3 日 (B) 5 日 (C) 7 日 (D) 10 日

【評論內容】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擬起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不是地方自治團體自治條例之規範對象?(A)法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B)剝奪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C)地方自治團體之組織 (D)地方自治團體之委辦事項

【評論內容】

地方自治團體自治條例之規範對象

1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經地方立法機關決議

2創設.剝奪.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

3關地方自治團體及營事業機構之組織

4其它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以自治條例定者

【評論主題】7 出納管理手冊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出納管理人員每 X 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一次。」、「出納管理人員應於後任接替之日起 Y 日內完成交代;必要時,得陳報機關首長核准於 Z 日內交代完畢。」試

【評論內容】

職務輪調

1出納管理人員每6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1次,並貫徹休假代理制度

2出納管理人員之職務或工作輪換時~應辦理交代,由機關首長指定人員會同主辦出納監交

3出納管理人員應在~後任接替日起2日內完成交代

必要得陳報機關首長核准於10日內交代完畢

【評論主題】6 下列對於出納事務之盤點及檢核的敘述,何者不符合出納管理手冊的規定?(A)各機關出納管理單位,對於存管之現金、票據及其他保管品等,應作定期與不定期之盤點(B)為加強出納管理,各機關至少每半年應自行辦

【評論內容】

出納事務之盤點及檢覈的敘述

1各機關出納管理單位,對存管現金.票據.有價證劵.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其他保管品~應作定期與不定期盤點

2由會計單位每年~至少監督盤點1次

3各機關實施出納事務查核,應組成小組辦理~人員會計.人事.政風.相關單位派員參加

4辦理盤點人員如發現存管現金.票據.有價證劵.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其它保管品等相關紀錄不符原因~陳請機關首長核辦

【評論主題】5 下列對於出納管理安全及設施的敘述,何者與出納管理手冊的規定不符?(A)出納管理單位如與其他單位同在一辦公室工作,其位置應設在辦公室最內角為原則(B)出納管理單位之保險櫃,應放置於乾燥處所,並儘量靠

【評論內容】

出納管理安全及設施敘述

1出納管理單位如與其他單位同在一辦公室工作~位置應設在辦公室最內角

2出納管理單位之保險櫃~放置乾燥處所,並盡量靠近出納管理人員

3出納管理單位對單據~妥慎保管

4出納管理單位之保險櫃門鑑應牢固,櫃壁應堅實.密碼盤應採復算者

【評論主題】3 依文書處理手冊的規定,下列對於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A)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對主管業務認有辦理文書之必要者,應以手諭指定承辦人員擬辦(B)負責主辦某項業務之人員,對其職責範圍內之事件,

【評論內容】

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

1指定承辦人員:擬辦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對主管業務認有辦理文書必要...得用手諭或口頭~

2自行擬辦:負責主辦某項業務之人員,對職責範圍內之事件,認有必要以文書宣達意見或查詢事項時~

3再行簽辦:重要或特殊案件,承辦人員不能擬具處理意見時,應敘明案情簽請核示或當面請事後~

4摘提要點,必要時適當註記以利核對:承辦人員對來文或簽擬意見,如有情節較繁或文字較長者~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對於公文用語的使用方式,符合文書處理手冊的規定?(A)有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對下級稱「大」 (B)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稱「貴」(C)有隸屬關係之機關:下級對上級稱「貴」 (D)對機關首

【評論內容】

公文用語的使用方式

1有隸屬機關~上對下稱..貴

2對無隸屬機關上級稱..大

3有隸屬機關~下對上稱..鈞

4對機關首長間~上對下..貴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不是直接法源?(A)憲法 (B)法規命令 (C)地方自治法規 (D)判例

【評論內容】

直接~憲法.法規命令.地方自治法規

  由特定機關依特定程序制定,具有法條形式,直接組成法律資料,發生法律效力者(成文法)

 如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創制法跟複決法

間接~經國家承認,使發生效力法源(不成文法)

  如習慣.判例.法理.學說.解釋.國外法

【評論主題】8 申請身心障礙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以幾次為限?(A) 1 次 (B) 2 次 (C) 3 次 (D) 4 次

【評論內容】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3條(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申請)身心障礙者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 

【評論主題】5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下列何者?(A)內政部 (B)教育部 (C)衛生福利部 (D)青少年福利署

【評論內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總則第6條(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評論主題】4 胎兒出生後若為死產,接生人是否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A) 7 日內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B) 10 日內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C) 1

【評論內容】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分權益

第14條(出生通報)【相關罰則】第1項~§86胎兒出生後七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其為死產者,亦同。 

【評論主題】3 社會救助法所稱社會救助,不包括下列那一項?(A)生活扶助 (B)醫療補助 (C)急難救助 (D)失業救助

【評論內容】

社會救助法

第2條(社會救助種類)  稱社會救助,分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

【評論主題】2 社會救助法所稱最低生活費,依據下列何種方式定之?(A)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百分之五十(B)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五十(C)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百分之六

【評論內容】

社會救助法

第4條(最低生活費標準)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評論主題】1 根據兒少法制相關規定,主管機關應多久對兒童及少年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分析?(A) 每 2 年(B) 每 3 年(C) 每 4 年(D) 每 5 年

【評論內容】第13條(兒童及少年基礎資料調查期程)主管機關應每4年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分析,並公布結果。

【評論主題】10 下列對於勞資爭議處理法所定爭議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A)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B)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C)工會非經會員以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

【評論內容】勞資爭議處理法-5勞資爭議第53條(爭議行為)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雇主、雇主團體經中央主管機關裁決認定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團體協約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工會得依本法為爭議行為。第54條(工會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之程序)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下列勞工,不得罷工:   一、教師。   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一、自來水事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

【評論主題】11 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規定,勞工在 1 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曠工達多少日之情形時,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其契約:(A) 3 日 (B)4 日 (C)5 日 (D)6 日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2勞動契約第12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評論主題】8 下列對於勞資爭議處理法所定調解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A)主管機關受理調解之申請,應以指派調解人方式進行調解(B)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進行調解者,應於收到調解申請書 3 日內為之(C)調解人得經主管

【評論內容】勞資爭議處理法-2調解第11條(調解方式)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調解之申請,應依申請人之請求,以下列方式之一進行調解:   一、指派調解人。   二、組成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解委員會)。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職權交付調解者,得依前項方式之一進行調解。   第一項第一款之調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指派調解人進行調解。 第一項調解之相關處理程序、充任調解人或調解委員之遴聘條件與前項受託民間團體之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對第三項之民間團體,除委託費用外,並得予補助。第12條(調解人)【相關罰則】第3項、第4項~§63直轄市或縣(...

【評論主題】7 依團體協約法第 8 條規定,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下列對於協商代表產生方式之敘述,何者錯誤?(A)依其團體章程之規定 (B)依其理事會之決議(C)依其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

【評論內容】團體協約法-2團體協約之協商及簽訂第8條(協商代表產生方式)  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其協商代表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產生:   一、依其團體章程之規定。   二、依其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三、經通知其全體會員,並由過半數會員以書面委任。 

【評論主題】6 下列對於團體協約法所定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協商之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他方提出合理適當之協商內容、時間、地點及進行方式,拒絕進行協商(B)未於 60 日內針對協商書面通知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

【評論內容】團體協約法-2團體協約之協商及簽訂第6條(為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之情形)【相關罰則】第1項~§32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   勞資之一方於有協商資格之他方提出協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無正當理由:   一、對於他方提出合理適當之協商內容、時間、地點及進行方式,拒絕進行協商。   二、未於六十日內針對協商書面通知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   三、拒絕提供進行協商所必要之資料。 依前項所定有協商資格之勞方,指下列工會:   一、企業工會。   二、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產業工會。   三、會員受僱...

【評論主題】3 依工會法規定,工會章程之訂定與修正須經大會會員或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並經出席會員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下列敘述何者不屬之?(A)工會名稱、會址之變更 (B)會員經常會費之調整變更(C)候

【評論內容】工會法-5會議第26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權限)  下列事項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議決:   一、工會章程之修改。   二、財產之處分。   三、工會之聯合、合併、分立或解散。   四、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之選任、解任及停權之規定。   五、會員之停權及除名之規定。   六、工會各項經費收繳數額、經費之收支預算、支配基準與支付及稽核方法。   七、事業報告及收支決算之承認。   八、基金之運用及處分。   九、會內公共事業之創辦。   十、集體勞動條件之維持或變更。   十一、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前項第四款之規...

【評論主題】13 人民違反法律規定,行政機關裁處罰鍰時,下列那項並非法定應審酌的事項?(A)受罰者資力 (B)責難程度(C)因違法所可獲利得 (D)主管機關因罰鍰所增加的財政收入

【評論內容】行政罰-4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第18條(裁處罰鍰之審酌、加減及期間)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50 關於刑法規定褫奪公權之宣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褫奪公權者,褫奪行使選舉、罷免之資格 (B)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C)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D)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

【評論內容】刑法1篇總則5刑36條(褫奪公權之內容)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公務員之資格。   二、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評論主題】45 根據我國勞動檢查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勞動檢查員之職權?(A)勞動檢查員得不通知雇主,隨時進入事業單位執行檢查職務,雇主不得無故對該檢查拒絕、規避或妨礙(B)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時得要求雇主提供必要

【評論內容】勞動檢查法-5檢查程緒23條(邀請相關單位或醫師、專家陪同鑑定)勞動檢查員實施勞動檢查認有必要時,得報請所屬勞動檢查機構核准後,邀請相關主管機關、學術機構、相關團體或專家、醫師陪同前往鑑定,事業單位不得拒絕。 

【評論主題】45 根據我國勞動檢查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勞動檢查員之職權?(A)勞動檢查員得不通知雇主,隨時進入事業單位執行檢查職務,雇主不得無故對該檢查拒絕、規避或妨礙(B)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時得要求雇主提供必要

【評論內容】勞動檢查法-3勞動檢查員第14條(勞動檢查員得隨時進入事業單位檢查)勞動檢查員為執行檢查職務,得隨時進入事業單位,雇主、雇主代理人、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均不得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 前項事業單位有關人員之拒絕、規避或妨礙,非警察協助不足以排除時,勞動檢查員得要求警察人員協助。第15條(勞動檢查之行為)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時,得就勞動檢查範圍,對事業單位之雇主、有關部門主管人員、工會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為左列行為:   一、詢問有關人員,必要時並得製作談話紀錄或錄音。   二、通知有關人員提出必要報告、紀錄、工資清冊及有關文件或作必要之                說明。   三、檢查事業單位依法應備置之文件資料...

【評論主題】50 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性騷擾防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事業單位僱用受僱者 20 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B)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應自申訴人提出起 3 個月內結案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 3性騷擾之防治第13條(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評論主題】42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勞工,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14 條及第 20 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23 條、第 24 條規定終止時,下列敘

【評論內容】勞工退休條例-2制度之適用與銜接第12條(資遣費及退休金之發給規定)【相關罰則】第1項、第2項~§47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其資遣費與退休金依同法第十七條、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發給。

【評論主題】46 下列何者為我國勞動檢查法所訂之主管機關?(A)行政院 (B)縣(市)政府 (C)勞工局 (D)職業安全衛生署

【評論內容】勞動檢查法-1總則第一條(主管機關)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評論主題】41 職業災害尚未認定之前,勞工之請假應如何辦理?(A)勞工應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可再請公傷病假(B)勞工應先請特別休假,無特別休假者或特別休假期滿,則再請普通傷病假(C)勞工應先請公傷病

【評論內容】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5其他保障第29條(請假)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雇主應予留職停薪,如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再以公傷病假處理。

【評論主題】36 勞動部於民國 103 年 2 月成立,下列何者非其下所設之次級機關?(A)職業安全衛生署 (B)勞動力發展署 (C)職工福利金委員會 (D)勞工保險局

【評論內容】勞動部組織法5條(次級機關及其業務)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評論主題】11 勞工加班,雇主應給與加班費。勞工加班在 2 小時以內者,根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雇主應如何給加班費?(A)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B)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C)按平日每

【評論內容】勞動準法-3工資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時工資加給之計算方法)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雇主延長工作時間之限制及程序)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評論主題】10 勞工違背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不參加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者,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投保與否是勞工自己的事,勞工有自由決定的權利 (B)會被處 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罰鍰(C)會被

【評論內容】勞工保險條例-10罰則71條(勞工不依法加入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之行政責任)  勞工違背本條例規定,不參加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者,處一百元

【評論主題】17 根據我國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 5 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多少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A)30 個月 (B)40 個月 (C)5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7職業災害補償59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

【評論主題】50 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性騷擾防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事業單位僱用受僱者 20 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B)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應自申訴人提出起 3 個月內結案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5救濟及申訴程序第27條(性騷擾之損害賠償責任)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第30條(損害賠償請求權)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性騷擾行為或違反各該規定之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