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ja】評論
1.先簽後稿:(1)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2)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3)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4)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5)重要人事案件。(6)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2.簽稿併陳:(1)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2)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3)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3.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fofx】評論
(A)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先簽後稿 (B)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先簽後稿(C)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簽稿併陳 (D)重要人事案件-先簽後稿
【張洺慈】評論
1文書處理-2公文製作
【田祥偉】評論
文書處理手冊第19點:簽、★★★★★★★★...
【顯示者四六人】評論
(A) 既然是政策性及重大的案件,代表必須先詢問上頭意見。(B) 多人決策會議,也不會是一人能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