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洺慈】評論
5物品管理-3收發及保管
【藍水靈】評論
又是販售...自己查...二十一、物品管理單位對各單位所保管或使用物品,應隨時檢查收發及存
【^_^高考努力不懈】評論
物品管理手冊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7 日院授主會財字第 1061500213 號函修正二十一、物品管理單位對各單位所保管或使用物品,應隨時檢查收發及存管之數量。非消耗品每年至少應實施盤點一次及作成盤點紀錄(格式如附件六),並由機關長官指定政風、主(會)計、檢核或稽核單位派員監盤。但各機關已依第三十七點組成檢核小組者,免派員監盤。
【顯示者四六人】評論
三十七、各機關實施物品管理檢核,得組成檢核小組執行之,其成員由事務(物品管理人員除外)、政風、主(會)計、檢核或稽核等相關單位派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