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依據行政院修訂文書處理規定,一般公文普通件處理時限為幾日?
(A) 2 日
(B) 4 日
(C) 6 日
(D) 8 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1837
統計:A(25),B(18),C(1166),D(16),E(0)

用户評論

想想美麗】評論

1  3  6

田祥偉】評論

文書處理手冊第78點:各類...

Cjcai】評論

依文書處理手冊第78點第1款有關一般公文處理時限規定:  (一)最速件: 1日(但緊急公文仍須依個案需要之時限內完成) 。  (二)速件:3日。  (三)普通件:6日。  (四)限期公文: 1.來文或依其他規定訂有期限之公文,應依其規定期限辦理 。  2.來文訂有期限者,如受文機關收文時已逾文中所訂期限者 ,該文得以普通件處理時限辦理。  3.變更來文所訂期限者,須聯繫來文機關確認。  (五)涉及政策、法令或需多方會辦、分辦,且需30日以上方可辦 結之複雜案件,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  (六)專案管制案件或其他特殊性案件之處理時限,各機關得視事 實需要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