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奧迪】評論
阿拉伯數字 : 代號(碼)"身份證字號"發文字號"編號"序數"日期時間"電話傳真"門牌郵遞區號"計量單位"統計數據"法規條項款目"法規內容之引敘或摘述 中文數字 : 描述性用語"專有名詞"慣用語"法規制訂"修正及廢止案之法制作業公文書(如 令 函 法規草案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等)
【yoyo】評論
有沒有甚麼比較好記的方法呢幾乎每次都錯..
【松岡洋子】評論
這方面的題目真的好難...= =|||
【Grace Huang】評論
法規名稱: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09 月 17 日一、為使各機關公文書橫式書寫之數字使用有一致之規範可循,特訂定本原則。二、數字用語具一般數字意義(如代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編號、發文字號、日期、時間、序數、電話、傳真、郵遞區號、(A)門牌號碼等)、統計意義(如計量單位、統計數據等)者,或以阿拉伯數字表示較清楚者,使用阿拉伯數字。三、數字用語屬描述性用語、專有名詞(如地名、書名、人名、店名、頭銜等)、(B)慣用語者,或以中文數字表示較妥適者,使用中文數字。四、(C)數字用語屬法規條項款目、編章節款目之統計數據者,以及(D)引敘或摘述法規條文內容時,使用阿拉伯數字;但屬法規制定、...
【顯示者四六人】評論
慣用語,例:不管三七二十一、過五關斬六將、台上三分鐘,台下十年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