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y】評論
車輛購入後,應辦理下列各項手續: (一)檢具正式證明文件,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如其證明文件為影本者,應另繳驗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二)填具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一式二份,並加蓋機關印信。 (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規定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申領牌照。 (四)正式號牌,應懸掛於該車之前後指定位置,行車執照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交該車駕駛人隨車攜帶備檢。 (五)汽車新領牌照登記申請書車主聯,應妥為保存。 (六)按財產管理之規定登帳,建立財產卡及填造增加財產有關表單。 (七)將登記情形,記載車歷登記卡。
【張洺慈】評論
6車輛管理2登記檢驗
【Yinghui Lin】評論
車輛管理手冊填具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一式二份,並加蓋機關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