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remeplz1688】評論
民法 第 186 條 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負賠償
【大麥】評論
因為國賠 屬於民事 嗎?
【Aspen Chiu】評論
第 5 條
【derek801204】評論
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之權利受損害時,所應負的賠償責任,被稱之為: 民事責任第 186 條 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第一項前段)(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