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a~感謝阿~繼】評論
已屆滿規定使用年限之公務車輛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強制報廢: (一)已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汰換。 (二)須一次花費該車新購價值百分之十以上之大修費始可勉堪使用。 (三)燃料消耗超過原廠規定百分之四十以上無法改善。 (四)最近三年之維護費,平均每年超過該車新購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張洺慈】評論
6車輛管理6報停報廢
【Yinghui Lin】評論
應辦理財產報廢 :(一) 須一次花費該車新購價值百分之十以上之大修費用始可使用。(二) 燃料消耗超過原廠規定百分之四十以上無法改善。(三) 最近三年之維修費,平均每年超過該車新購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