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勞工加班,雇主應給與加班費。勞工加班在 2 小時以內者,根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雇主應如何給加班費?
(A)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B)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C)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 倍以上
(D)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二分之一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863
統計:A(328),B(11),C(14),D(12),E(0)

用户評論

【用戶】Mini Ch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延長工作時間時工資加給之計算方法)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三、依第32條第3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用戶】Mini Ch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雇主以解雇來脅迫勞工加班,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條的規定,刑責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用戶】張洺慈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勞動準法-3工資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時工資加給之計算方法)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雇主延長工作時間之限制及程序)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