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人民違反法律規定,行政機關裁處罰鍰時,下列那項並非法定應審酌的事項?
(A)受罰者資力
(B)責難程度
(C)因違法所可獲利得
(D)主管機關因罰鍰所增加的財政收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3364
統計:A(250),B(79),C(237),D(5291),E(0)

用户評論

我是小安】評論

行政罰法 §18I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

張洺慈】評論

行政罰-4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第18條(裁處罰鍰之審酌、加減及期間)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