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民事訴訟程序中,下列何者不是審判長的權責?
(A)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令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聲明證據
(B)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
(C)參與辯論人,如以陪席法官之發問或曉諭為違法而提出異議,就其異議為裁定
(D)定言詞辯論期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3812
統計:A(424),B(516),C(3010),D(636),E(0)

用户評論

秋心►107初等正取又如何】評論

(C)第201條(對審判長指揮訴訟提出異議之裁定)

judy16580】評論

那...是由審判長所屬法院的誰來裁定啊0.0

石の上も三年】評論

這裡的法院應該是指合議制的 就是由陪席法官 受命法官 審判長 3人合議做裁定所以不是單單由審判長做裁定 這是我看上面討論的理解